公车私用肇事 单位如何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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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立烽,廖丽婷,吴燕春[供稿].公车私用肇事 单位如何承担责任[J].人民政坛,2012(12):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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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立烽 廖丽婷 吴燕春[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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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龙岩中级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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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2011年9月初,某行政机关部门主任赵某,利用双休日时间,经领导同意,用单位轿车送儿子上大学。途中不慎将老年人刘某撞成重伤,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等5万余元,刘某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经公安交警责任认定,赵某负事故全责。事故之后,保险公司在该机动车强制险限额内赔偿。余款赔偿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刘某以赵某及车辆所有人――某行政机关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赵某(在强制险限额之外的)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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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机关 损害赔偿责任 过错赔偿责任 责任认定 老年人 部门主任 公安交警 保险公司 所有人 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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