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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事实婚姻的法律问题
引用本文:王阳阳.论我国事实婚姻的法律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2(34):269-270.
作者姓名:王阳阳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摘    要:婚姻是为了满足繁衍后代,推动社会发展的需要,贯穿于人类发展始终的。我国现行法及司法解释均未明确的规定婚姻的定义,但从婚姻家庭法中不难看出,对于婚姻的定义一般有两种说法,一是"男女双方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以夫妻的全部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二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的,具有公示的夫妻身份的两性结合。"我国的婚姻家庭法中有一项重要的制度即婚姻登记制度,也就是说要形成受保护的婚姻关系就要在法律上进行登记公示,所以未经登记的婚姻不是婚姻,但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地域广泛、民族众多、人员复杂的国家里,不可避免会出现事实婚姻的状况,也即在并未进行登记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且其他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状况。事实婚姻在现实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并且事实婚姻制度的存在具有内部矛盾性。

关 键 词: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特点  内在矛盾性  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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