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扣缴义务人刑事的责任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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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宗庆忠,马宗飞.关于扣缴义务人刑事的责任的几点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2(34):266+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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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宗庆忠 马宗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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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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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现行税制体系的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中均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情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关于扣缴义务人的有关规定,对于维护改革开放中的税收征管秩序,防止税款流失,打击涉税犯罪,增加财政收入有着重要意义。但是,本文对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并且达到犯罪数额标准的,一律按偷税罪定罪处刑以及对因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而造成国家税收损失,没有应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有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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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扣缴义务 刑事责任 国家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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