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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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熊莉君,方堃.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思考[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省直分校学报,2008(1):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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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莉君 方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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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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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该文为华中师范大学“挑战杯”重点科研基金项目“我国县级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对策研究”成果项目批号:华师行学字[20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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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改革无外乎扩大与缩小两种路径。扩大是鉴于现代国家行政权相对于立法和司法权有膨胀的趋势;缩小则考虑到行政行为自身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特征需要保护其效率的优先性。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在“有限扩展”中使其范围更加科学化、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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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有限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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