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初次分配中的政府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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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扬.论我国初次分配中的政府行为[J].求实,2007,1(12):5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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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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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政治学院,江苏,南京,21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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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中的政府行为主要是通过对分配起点以及分配过程的调节来保证市场分配的公平有效。现阶段我国收入分配过程中出现的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拉大并非市场化改革的后果,而主要是初次分配中政府行为失范的结果,具体表现为政府过度干预或干预不足。其本质是政府权力对市场分配机制的扭曲。规范初次分配中的政府行为,是保证市场机制正常运转,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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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初次分配 政府行为 市场不公 治理 |
文章编号: | 1007-8487(2007)12-0057-04 |
修稿时间: | 2007年10月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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