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立法与犯罪侦查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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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家弘.刑事证据立法与犯罪侦查观念[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2,14(4):3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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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家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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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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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理想的角度出发 ,我国最好采取制定统一证据法典的立法模式 ;但是考虑到司法实务和立法技术等具体问题 ,分别制定刑事证据法和民事证据法也不失为一种比较现实的“次佳”选择。我国的刑事证据立法应该坚持以“法定证明”为主、以“自由证明”为辅的思路。刑事证据法的内容应该包括一般原则和具体规则两大部分。根据刑事证据立法的趋势 ,犯罪侦查观念应做如下转变 :从一元片面的价值观转向多元平衡的价值观 ;从侦查中心的司法观转向审判中心的司法观 ;从查明事实的办案观转向证明事实的办案观 ;从倚赖人证的证明观转向重视物证的证明观 ;从偏重证明力的证据观转向强调可采性的证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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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证据 侦查观念 立法模式 |
文章编号: | 1008-5246(2002)04-0033-06 |
修稿时间: | 2002年6月3日 |
The Legislation of Criminal Evidence and the Concept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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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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