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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妨害公务的行为
引用本文:刘知音,贾向明,张晓凤.论妨害公务的行为[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1(1):91-95.
作者姓名:刘知音  贾向明  张晓凤
作者单位:湖北警官学院 湖北武汉430072(刘知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100038(贾向明,张晓凤)
摘    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了妨害公务的行为,正确理解其客观表现形式,解决现实认定中的难点,对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区分违法与不违法、违法与犯罪等问题有着重要意义。

关 键 词:妨害公务  紧急状态  紧急任务  警戒带  警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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