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整合的香港实践——以香港特区新管治主体产生方式变革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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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伟英.国家整合的香港实践——以香港特区新管治主体产生方式变革为例[J].港澳研究,2023(4):28-4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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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伟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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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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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一国两制”基础理论创新与制度体系发展研究(编号:22JJD820033)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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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香港与内地同宗同源,但一个多世纪的港英殖民统治致使部分港人对古老中国的历史认同未能顺利转化为对新中国的政治认同。“九七”之后,我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也带来了如何对其进行有效整合的思考。香港回归后经历过数次国家整合实践,其中既有成功的,也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在国家整合的实践过程中,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承担着重要的职能,两者的产生方式本身也是香港特区国家整合的重要实践。2021年,全国人大通过“决定+修法”的模式完善香港特区管治主体产生方式。这是对香港特区进行国家整合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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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选举制度 管治主体 爱国者治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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