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鉴定人出庭作证若干问题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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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大富.刑事证据鉴定人出庭作证若干问题谈[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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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大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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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宜昌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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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新的刑事诉讼法科学地处理了惩治犯罪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再一次肯定了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按控辩审的模式进行刑事审判,体现了现代刑事诉讼的特点,使我国的刑事诉讼原则、制度更加科学、规范,并与国际惯例接轨,以确保刑事诉讼更加具有民主性、公开性、公正性。为了强化庭审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鉴定人作为诉讼参与人,要出庭作证。因此,鉴定人必须要掌握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鉴定及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有关事宜,现谈点个人理解,供同道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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