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五项机制”做好民事检察和解工作
引用本文:张卫东,周涛.“五项机制”做好民事检察和解工作[J].中国检察官,2007(12):42-43.
作者姓名:张卫东  周涛
作者单位:1.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检察院[450003]
2.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100044]
摘    要:民事检察和解虽然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立法本意,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惠济区检察院紧密结合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立案、公开听证、审查终结、制作和解书等不同的办案环节,探索建立了会见申诉人、风险告知、公开和解、拟定和解标准、确认和解效力等五项制度,从而规范民事检察和解程序,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达到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关 键 词:民事检察和解  当事人  检察人员  和解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