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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法文化的和谐精神
引用本文:崔永东.儒家法文化的和谐精神[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5):78-81.
作者姓名:崔永东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2249
摘    要:“中”或“礼”不仅是先秦儒家作为立法的指导原则,也是刑事政策的指导原则。先秦儒家在司法方面也体现了“中”的价值取向,强调司法公正的价值和意义,因为司法公正是社会秩序和谐的重要保障。儒家治国方略的理论基础是“性善论”,人治国方略追求的最高目标即社会和谐。儒家的治国之道追求的是社会和谐,而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有效防治犯罪。在犯罪的防治对策上,儒家并不主张单纯诉诸法律手段,而是强调运用经济、政治、道德等多种手段来防治犯罪。

关 键 词:先秦儒家  法文化  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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