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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定原则与地役权:宏观法定与微观意定之融合
引用本文:张鹤.我国物权法定原则与地役权:宏观法定与微观意定之融合[J].法学杂志,2007,28(6).
作者姓名:张鹤
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云南昆明,650031
基金项目:昆明理工大学校基金项目的部分研究内容
摘    要:贯穿于《物权法》始终的一条红线是物权法定原则。该原则是19世纪以来欧陆各国关于物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其之局限性不证自明。为了防止其局限性使物权法成为一个相对封闭的体系,有必要将意定性较大的,且是法定的地役权作为兜底制度来协调支配利益多样性与物权法定之冲突,实现宏观法定与微观意定之融合。

关 键 词:物权法  物权法定  地役权

On The Doctrine Of China's Legal Real Estate & Easement: Combination Of Macro Legalization & Micro Idealiz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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