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民事案件级别的划分 |
| |
引用本文: | 周迅.谈民事案件级别的划分[J].人民司法,1992(4). |
| |
作者姓名: | 周迅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制和普通程序分别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主要审判组织形式和主要审判程序。但是,从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实践来看,绝大多数民事案件是作为简单案件处理的,用的是简易程序和独任制。适用普通程序和合议制审理的案件仅占全部审结案件的百分之五左右。这是一个很不正常的现象。究其原因,除了民事审判任务繁重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外,主要是长期以来,理论界和司法界对审判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