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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互助的私法定位与权责配置
作者单位:;1.清华大学法学院;2.武汉大学大健康法制研究中心
摘    要:网络互助以其普惠性的风险保障功能为传统商业保险提供了有益补充,亦有助于完善我国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妥善解决网络互助平台与网络互助计划消费者之间的民事争议,引导网络互助规范发展,网络互助的法律地位以及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亟需得到私法层面的明确。就前者而言,网络互助既非公益行为亦非相互保险,将其定位为类似保险更是存在根本上的谬误。网络互助具备保险的核心构成要件,应将其认定为保险,将平台认定为保险人。就后者而言,在网络互助合同订立阶段,平台须对消费者履行建议义务和信息提供义务,消费者则须对平台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网络互助合同履行阶段,平台对消费者负有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和审慎赔付义务,消费者负有费用分摊义务,平台无权单方变更互助计划条款;在网络互助合同终止阶段,平台不享有任意的合同解除权,其对合同的解除须符合《民法典》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则享有任意解除权,且平台须对此提供保障。

关 键 词:网络互助  保险  法律地位  互助计划消费者  权责义务

Private Law Positioning and Right-Obligation-Liability Allocation of Network Mutual Assistan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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