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引用本文:张国岩,秦晓燕.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1(21):49-50.
作者姓名:张国岩  秦晓燕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摘    要:189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院,宣告了少年司法制度的诞生。1986年上海长宁检察院探索建立我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标志着我国未检制度的创立。2011年是我国未检制度创立25周年,在这二十多年中,未检领域试行了一些富有特色和价值的改革,合适成年人参与既是其一,检察机关是这一制度的倡导者和主要推动者。本文通过对该制度的浅析,以期深化对这一制度地位、作用和价值的认识,把已经取得的经验推广运用,以程序公正实现司法公正。

关 键 词:少年司法制度  未检改革  合适成年人  程序公正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