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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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国岩,秦晓燕.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1(21):4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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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国岩 秦晓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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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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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89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院,宣告了少年司法制度的诞生。1986年上海长宁检察院探索建立我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标志着我国未检制度的创立。2011年是我国未检制度创立25周年,在这二十多年中,未检领域试行了一些富有特色和价值的改革,合适成年人参与既是其一,检察机关是这一制度的倡导者和主要推动者。本文通过对该制度的浅析,以期深化对这一制度地位、作用和价值的认识,把已经取得的经验推广运用,以程序公正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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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少年司法制度 未检改革 合适成年人 程序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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