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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破产机制 深化企业改革
引用本文:刘汉荣.运用破产机制 深化企业改革[J].长江论坛,1996(2).
作者姓名:刘汉荣
作者单位:武汉工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摘    要:企业破产是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在我国,由于刚刚开始实施企业破产,破产机制有待于从理论上的实践上再认识、再探索。本文结合武汉市的实际情况,对如何运用破产机制以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作一初步讨论。 一、武汉市国有企业的基本情况 武汉市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比较密集,在全市经济中居主体地位,起着支柱作用。武汉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主要特点是: 1.行业分布广,门类比较齐全。国有企业分布在全市40个大类工业行业的33个中,国有大中型企业涉及其中29个,形成了12个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行业,构筑了武汉工业的基本框架。 2.呈明显的重型结构。1993年,国有大中型企业分布在重工业的固定资产、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91.4%、94.8%和91%。 3.拥有一批优势产业和产品。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体,形成了钢铁、机械等在全省全国都有一定优势的产业,并有一批有较大知名度和较高市场占有率的产品,如数控机床、优质钢材、小儿用药等。 4.老企业居多。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50年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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