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刑法溯及力的若干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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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勤忠.关于新刑法溯及力的若干问题探讨[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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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勤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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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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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新刑法第12条的规定,颁布了《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些规定比较明确地解决了新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但是,由于司法实践的复杂性,适用时对某些问题仍存在争议,笔者拟就这些问题略抒管见,求教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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