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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引用本文:黄韬,陈儒丹.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J].团结,2005(3).
作者姓名:黄韬  陈儒丹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 (黄韬),北京大学法学院 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陈儒丹)
摘    要:一、中国“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现实格局当前的中国已成为了一个包括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在内的多法域国家,出现了“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格局。大陆属于社会主义法系,香港属于英美法系,台湾和澳门属于大陆法系。各法域之间的法律制度、法律理念、法律文化传统以及司法实践的差异是巨大的,法治发展程度也不一。在两岸四地纷繁复杂的司法体制之中,大陆与台湾之间的司法协作尤其显得敏感,以至于每向前跨出一小步,都需要极大的勇气、智慧和技巧。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协作问题是区际司法协助中最为敏感、最为困难的,它涉及到对不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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