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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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渊.美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程序[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2(6):5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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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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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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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美国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司法制度的起源 在欧洲早期历史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与成年人无异。公元前600年,英格兰的法律文件就曾记载过6至8岁的未成年人被处死。而美国早期的历史是一部从英国移民而来的清教徒的历史,所以,美国早期的法律制度也不可避免地受到英国法的影响,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程序也不例外,与英国的制度几乎如出一辙。美国的第一部管教未成年人的法律——1646年马萨诸塞州的《不良儿童法》,就明文规定犯重罪的16岁叛逆少年可以被判处死刑。 19世纪初,美国经历了大规模的移民和轰轰烈烈的工业革命,而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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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犯罪 司法程序 英国法 判处 死刑 例外 案件 管教 美国 历史 |
文章编号: | 1006-1509-(2002)06-005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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