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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醉驾”的主观罪过
引用本文:张静,翟辰璐.论“醉驾”的主观罪过[J].学理论,2014(7):131-132.
作者姓名:张静  翟辰璐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危险驾驶罪中,将醉酒驾驶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作为一种新的犯罪,其罪过形式的界定备受争议。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醉酒驾驶的行为定性及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方面对醉酒驾驶的主观方面进行分析,表明醉驾的主观方面不可能表现为过失,只能表现为间接故意或直接故意。

关 键 词:醉驾  罪过  行为犯  原因自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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