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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人成员承担责任形式的思考
引用本文:罗海山,张加磊.对法人成员承担责任形式的思考[J].人民论坛,2011(9):106-107.
作者姓名:罗海山  张加磊
作者单位: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摘    要:我国的法人制度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制定的,受"宜粗不宜细"之立法原则的影响,其在许多方面还不够完善。学界对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一特征还有不同的理解。因此,有必要重新界定法人独立人格与法人成员承担有限责任的关系,明确法人成员承担责任之类型,以完善我国的法人制度。

关 键 词:法人  法人成员  人格独立  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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