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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调整立案观念
引用本文:王庆利.应该调整立案观念[J].中国刑事警察,1994(5).
作者姓名:王庆利
作者单位:河南省潢川县公安局
摘    要:"立案不实"的弊端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的共识,但目前基层派出所和刑侦部门在如实立案问题上已处于两难境地。究其原因,一是一些上级部门曾不客观地强调发案率、破案率,实际上,发案愈来愈多,破案素质提不上去,破案难度也相应在增加,而发案多少正是衡量治安工作优劣和治安形势好坏的重要标准,所以,基层公安部门只有将一些破不了的案件或一些够立案标准,但又无力顾及的小案件,隐瞒起来,不予立案;二是上级虽要求基层发案实报实立,但迟迟没有强硬的措施,触动不了基层发一起立一起的决心;三是社会各界往往把治安状况不佳、犯罪增多说成是公安机关没有做好工作,基层公安机关也只好避讳一些案件,不予立案。如此一来,导致立案数据资料的不实,进而不能正确评估社会治安状况,影响了对犯罪规律的正确分析,使上级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发生偏差,同时也埋没了基层公安机关的实际工作量。公安干警出了很多现场,牺牲不少休息时间,花费了一定的财力物力,因不予立案,不仅反映不出干警超负荷的辛苦程度,而且也免不了造成一些同志的误解。可以想象,一个县局每年平均每个干警只办3起案件的面上数字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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