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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湖北省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摘    要:<正>鄂政函2017]70号黄冈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保证湖北省华阳河蓄滞洪区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一、湖北省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涉及黄冈市黄梅县,工程建设控制范围为规划堤防占压及管理用地区域,刘佐安全区围堤自西隔堤桩号3+167向西,沿青泥圩大圩黄梅侧至鄂东大堤处,后沿鄂东大堤至鄂东大堤12+897处止,长12.897公里;独山安全区围堤起于独山河右侧高地,经郭四房垭口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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