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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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鄂政发2016]6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的支持力度,现就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政策通知如下:一、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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