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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无明文规定的领域——一起提存案件的办证思路
引用本文:黄欣.在法无明文规定的领域——一起提存案件的办证思路[J].中国公证,2005(4):39-42.
作者姓名:黄欣
作者单位:上海市公证处
摘    要:一、案情简介 G公司与Z公司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G公司向公证机构提存房款人民币1800万元,涉案标的物房屋的抵押权人S银行对此款享有优先权,Z公司可领取提存款在S银行结算后的余额款项. 综合本案情况,公证处受理提存的依据包括:

关 键 词:提存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办证  案件  明文  公证机构  法院判决  抵押权人  银行结算  公司  人民币  优先权  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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