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又犯”制度及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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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国平.论“又犯”制度及其完善[J].人民检察,2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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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国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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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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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又犯”,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又在追诉期间或刑罚执行期间再次犯罪,而累犯一般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次犯罪。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又犯”的表现形式和处罚原则作了一系列规定,但刑法总则并未从逻辑上系统思考并建立处理“又犯”问题的基本原则,所以应当考虑建立系统、完善的“又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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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又犯 制度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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