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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脊髓伤与病鉴定的法医学研究
引用本文:常林,王宁敏,刘军.脊柱脊髓伤与病鉴定的法医学研究[J].法律与医学杂志,1999(2):0.
作者姓名:常林  王宁敏  刘军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1000512,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研究所!,1007263,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100020
摘    要:目的 研究脊柱脊髓涉及外伤鉴定的法医学特点。方法 选择活体损伤鉴定1 000 例, 涉及外伤后脊柱脊髓鉴定的分成四组。Ⅰ组: 无伤无病的情况。Ⅱ组: 脊柱脊髓原有病变, 结果与外伤无关。Ⅲ组: 脊柱脊髓原有病变与此次外伤共存, 依据《损伤参与度评定标准》进行评定。Ⅳ组: 外伤导致脊柱脊髓损伤。结果 涉及脊柱脊髓鉴定的86 例, Ⅰ组22 例, Ⅱ组13 例, Ⅲ组18 例, Ⅳ组33 例。Ⅱ、Ⅲ组以中老年为多, 原有自身疾病共有8 种, Ⅲ组损伤参与度1 级(25 % ) 的10 例, 2 级(50 % ) 的6 例, 3级(75 % ) 的2 例。Ⅳ组24 例胸腰椎损伤, 颈椎/ 脊髓损伤9 例。结论 资料表明, 法医学鉴定与临床医学有许多不同的特点, 依据临床医学的理论和经验, 研究法医学问题十分必要

关 键 词:脊柱脊髓损伤  损伤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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