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在罪与非罪的边缘——实践中认定合同诈骗罪的若干问题
引用本文:耿景仪,谭劲松.在罪与非罪的边缘——实践中认定合同诈骗罪的若干问题[J].人民司法,2004(1).
作者姓名:耿景仪  谭劲松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耿景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谭劲松)
摘    要:司法实践中对包含有欺骗事实的合同行为的性质认定一直是个难点。长期以来,研究多集中于通过确立非法占有目的有无的标准来把握上述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但实践中的案例反映出的问题不只这些。本文拟通过对三个案例的探讨,表达笔者如下观点:合同诈骗罪的实质是利用合同,违背诚信原则,欺骗对方并致对方财产损失,违背诚信原则、侵犯财产权是合同诈骗的本质,二者缺一不可;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时要防止惟″标准″倾向;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和客观上对财物的占有非法是成立合同诈骗罪的两个方面;刑法的补充性要求在处理类似行为时要慎重,要充分考虑其他途径解决问题的可能性。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