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原则在刑事法制领域的效力——以人权保障为视角 |
| |
引用本文: | 秦前红.论宪法原则在刑事法制领域的效力——以人权保障为视角[J].法商研究,2007(1). |
| |
作者姓名: | 秦前红 |
| |
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2 |
| |
摘 要: | 宪法原则在刑事法制领域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1)它体现在刑事立法层面。刑事法律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凡是违背宪法原则和宪法规定的具体刑事立法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宪法原则为刑事立法确立了边界。(2)它体现在刑事司法层面。刑事司法不能违背宪法原则所体现的价值。这种价值的贯穿主要取决于司法人员对宪法价值的内心崇奉,以及严格适用体现了宪法原则的普通刑事法律。宪法原则不宜成为刑事裁判的直接依据,刑事判决不能以违宪审查的方式被推翻。
|
关 键 词: | 宪法 宪法原则 刑事法制 人权保障 宪法原则的效力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