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年龄能否量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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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秋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年龄能否量化[J].中国民政,2006(6):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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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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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泰州市民政局,江苏省泰州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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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颁布后,泰州市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就贯彻该条例进行了专门调查。一、基本情况 1.供养对象概况。该市现已纳入农村五保供养的人员共18468人,其中绝大多数为 60岁以上的老年人(60至70岁12491人, 71至80岁4869人、81至90岁826人、91 岁以上232人),供养方式以分散供养为主, 集中供养为辅(分散供养12267人,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62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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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五保供养工作 泰州市 农村 国务院 部门 财政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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