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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他物权的设定
作者姓名:王利明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物权法理论主要是以所有权为中心展开对物权变动的讨论,而忽视了他物权设定的特殊性。他物权的设定与所有权的移转存在着诸多区别,原则上他物权应通过物权设定的合同加公示方法才能设定。不动产他物权设定的模式一般应采取登记要件主义。

关 键 词:他物权  公示方法  登记要件主义  登记对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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