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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集资诈骗罪的法律适用
引用本文:包健.试析集资诈骗罪的法律适用[J].法律适用,1996(5).
作者姓名:包健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摘    要: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的范围不断扩大,投资的形式也日趋复杂.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投资的心理,趁机通过各种集资方式,以诈骗的手段攫取钱财.他们有的以引资合作经营为名,有的以共同投资为名,有的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的方式,将从社会上骗取的钱财据为己有,大肆挥霍.前段时期邓斌等人非法集资案,集资额达30多亿.这种犯罪活动严重地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危害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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