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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罚性理论:对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的超越
引用本文:马荣春.可罚性理论:对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的超越[J].法治研究,2015(4).
作者姓名:马荣春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因遭遇违法性是一元还是二元的分歧以及自身对“可罚性”的视野局限,故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应提升为可罚性理论,从而实现一种超越。在可罚性理论的视野下,阶层式犯罪论体系应是“可罚的构成要件该当性—可罚的违法性—可罚的有责性”。在可罚性理论视野下的阶层式犯罪论体系,应是一个保障人权功能更加健全有力的犯罪论体系。

关 键 词:犯罪论体系  可罚性  构成要件该当性  违法性  有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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