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机关刑事和解的“检调对接”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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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艳艳,张慧艳.论检察机关刑事和解的“检调对接”模式[J].法制博览,2015(2):197+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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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艳艳 张慧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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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景宁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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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刑事和解制度,专门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章。检察机关立足职能不断创新法律监督举措、拓展法律监督渠道、增强法律监督效果。但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在开展刑事和解中也面临着困境,本文讨论在刑事和解中引入检调对接机制的模式,以期妥当规范两者的关系,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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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和解 可行性 检调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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