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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监督的有效途径
引用本文:刘志新.人民监督员对“五种情形”监督的有效途径[J].人民检察,2004(12).
作者姓名:刘志新
作者单位: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摘    要:为了加强对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我们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开展人民监督员试行工作,在保证“三类案件”全部依照规定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前提下,努力探索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五种情形”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这项工作得到上级领导重视和认可,辽宁省院批准我院为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五种情形”试点单位。我院围绕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积极探索“五种情形”监督的有效途径,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提高认识,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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