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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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