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充分保护生产队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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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福民.应当充分保护生产队依法享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J].法学,199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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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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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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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应当确认生产队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地位 农村的土地除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主要有三种:一是属乡农民集体所有;二是属村农民集体所有;三是属村内各个生产队(村民小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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