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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检察视野下的刑事和解制度再探讨
引用本文:孙宝民,吴春波.和谐检察视野下的刑事和解制度再探讨[J].法学与实践,2007(3).
作者姓名:孙宝民  吴春波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摘    要:刑事和解制度是对轻微刑事案件采用非刑事化方式处理的一种制度。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建议法律应明确规定:将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限制在审查起诉阶段;范围限于未成年人犯罪和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程序中担当调解人;赋予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参照民事诉讼建立赔偿标准;对当事人权利进行救济。

关 键 词:和谐  检察机关  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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