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引用本文:杨景宇.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8(2):235-235.
作者姓名:杨景宇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摘    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2月26日下午对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修订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2月27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环保总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关 键 词:法律委员会  水污染防治法  审议意见  修改意见  修订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