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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高”《意见》第四条的一点看法
引用本文:王广峰.对“两高”《意见》第四条的一点看法[J].天津检察,2009(2):18-18.
作者姓名:王广峰
作者单位: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4条对医疗机构中的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说明,但是笔者认为此项规定还有可探讨之处。

关 键 词:《意见》  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若干问题  收受贿赂  工作人员  医疗机构  刑事案件  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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