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两高”《意见》第四条的一点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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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广峰.对“两高”《意见》第四条的一点看法[J].天津检察,2009(2):1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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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广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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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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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两高”《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4条对医疗机构中的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说明,但是笔者认为此项规定还有可探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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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意见》 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若干问题 收受贿赂 工作人员 医疗机构 刑事案件 商业贿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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