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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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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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第四条省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对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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