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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规范表述的时间结构展示
作者单位:;1.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摘    要:一般累犯规范是将累犯置于前罪与后罪之复合结构中予以表述。但就其构成要件而言,所谓前罪,实则仅贡献了一种特定类型的犯罪记录及五年的起算日期;所谓后罪,事实上并非罪的完整终局,而是一个终局之罪的中间生产流程,是一个开放性架构。累犯作为刑罚适用规范,其适用的时序,只能处在再犯之罪审定并给出其基准刑后,至宣告刑形成前这一时段里;累犯只处于这样一个单一的框架里。累犯规范兼有极强的程序性。现有规范表述无论是语意,还是逻辑,抑或时序等,都充满混乱,澄清格局之最好方式莫过于对其重述。研究一般规范表述的时间结构,能够显示"犯"与"罪"在事实性、过程性和规范性上的多重区别,对从程序角度认知刑事实体规范极有助益。

关 键 词:一般累犯  时间结构  时序混乱  程序性  单一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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