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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带病提拔”必须压实责任
摘    要:正选人用人,责任重于泰山。只有把责任融入选人用人全过程、铭刻在每一位领导干部心中,才能构筑起坚固的防火墙。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监督责任。从而进一步细化了选人用人责任,为加强选人用人把关增添了一道防线、再加了一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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