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知识讲座(八) 行政诉讼管辖 |
| |
引用本文: | 黎杰
,蔡小雪.行政诉讼法知识讲座(八) 行政诉讼管辖[J].人民司法,1989(8). |
| |
作者姓名: | 黎杰 蔡小雪 |
| |
摘 要: | 行政诉讼管辖,是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划分,也就是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人民法院根据法律有关管辖的规定,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审判权,称为管辖权。只有法院有审判权,才谈得上法院系统内部审判权的分工。审判权是管辖权的前提,管辖权是审判权的进一步落实。行政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三种。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