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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设岗定责”树无职党员“标杆”
引用本文:赵明宇.用“设岗定责”树无职党员“标杆”[J].党建文汇,2007(5):23-23.
作者姓名:赵明宇
作者单位:河北省昌黎县委组织部
摘    要:近年来,安徽省五河县在农村无职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活动,让无职党员在有责、有为中为群众树立起“标杆”。该县对不担任任何职务的农村党员,根据其能力、条件和特长,给其设置岗位,确定任务,担负起一定的职责。一是因人设岗,以岗定责。设置了经济发展类、村务党务监督类、公共事务类、思想政治类等4大类19个岗位,并制定了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二是严格程序,规范运作。严格按“申报选岗、支部定岗、公示明岗、引导履岗、考核评岗”等规定环节组织实施,不搞形式主义。三是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关 键 词:无职党员  设岗定责  岗位职责  农村党员  经济发展  公共事务  规范运作  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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