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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宪政之路与律师
引用本文:斯伟江.中国的宪政之路与律师[J].中国律师,2003(1):57-58.
作者姓名:斯伟江
作者单位: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摘    要:如此大的一个题目对于一个年纪还不大的人来说,显然是勉为其难的。好在自梁启超之少年中国说以来,中国已经逐渐成熟。梁任公说老年人常思既往,少年人常思将来。唯思既往也,故生留恋心;唯思将来也,故生希望心。由年纪不大的人谈论律师和宪政,也是因年轻人尚存希望,故也斗胆下笔。严格的学者写文字,必先界定概念,笔者并不属于此类,故不欲界定概念。然宪政的内涵一直有变化。中国古代有宪有政,但无宪政。宪者,法令也,《汉书·萧望之传》:作宪垂法,为无穷之规。政者,端正也,《论语·颜渊》: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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