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当拥有什么样的“游戏规则”——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市律师协会自律规则体系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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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洪超,吕红兵,等.我们应当拥有什么样的“游戏规则”——关于建立健全上海市律师协会自律规则体系的思考[J].中国律师,2003(3):3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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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洪超 吕红兵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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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律师协会
(朱洪超,吕红兵),上海市律师协会(钱大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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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律师队伍在不断壮大。律师在加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正义与稳定,保障人权等诸多方面,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律师协会作为律师的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在“两结合”律师管理模式下,就促进行业发展,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制止行业无序竞争,规范行业纪律等方面理应开展广泛、深入的工作。其中,针对律师执业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结合地方实际,制定较为完善的律师执业规则、规范,更是应当成为今后律协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中国律师事业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律师行业管理组织,上海市律师协会在行规的制定与实施工作上,无疑是应当率先作出一些探索的,在此,他们想就如何建立健全上海市律师协会自律规则体系作一些初步的思考。———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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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游戏规则“ 上海市律师协会 自律规则体系 中国 律师事业 律师行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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