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民事立法原则的改革与借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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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付荣.俄罗斯民事立法原则的改革与借鉴[J].中国律师,2003(5):5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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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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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4年底公布并至今仍在制定中的俄罗斯新民法典为俄罗斯经济体制改革提供规范性的法律文件的同时,也以民事立法基本原则的方式确立了民事法律改革的总体思想和方法。它对过去70年来用公法方法调整民事生活及定位于公法性质的前苏联民法进行了全面修正。其中一个与70年来的公法性质民法观念完全不同的就是采用了“法律所不禁止即法律允许”这一私法性质的新原则,恢复私法自治,并进而建立具有任意法特征的民事生活法律调整方法。这项原则的采纳使俄罗斯民法典的改革性尤为明显。 ㈠ “私法复兴”是俄罗斯民事立法改革和新民法典建立的法哲学基础。因此在俄罗斯民事立法中的所谓新思想实际是对70年来前苏联民事法律的修正,是将过去被扭曲了的原则和制度恢复到已经在大多数市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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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俄罗斯 民事立法原则 民法 “私法复兴” “法律所不禁止即法律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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