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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缔约过失责任
引用本文:刘英姿.试论缔约过失责任[J].中国律师,2003(12):49-50.
作者姓名:刘英姿
作者单位: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摘    要:一、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及立法理由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虽然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合同的订立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要约人发出要约,承诺人作出承诺。要约发出之后,承诺作出之前,合同当事人必然要进行磋商。在磋商的过程中,随着当事人之间信用关系的增强,先合同义务逐渐产生。如果当事人不把这种义务视为义务,任由自己的意志不考虑相对方,则可能违背诚…

关 键 词:缔约过失责任  构成要件  缔约当事人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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