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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与请求权竞合
引用本文:尹静.既判力与请求权竞合[J].中国律师,2003(12):59-60.
作者姓名:尹静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既判力观念渊源于罗马法,德国、日本、法国等国的民事诉讼法都采用了这一概念,在大陆法系中,既判力又称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指确定的终局判决所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当事人和法院的强制性通用力。据此,当事人和法院不得就已经裁判的诉讼标的为不同的主张和判断。请求权竞合在民法学界历来都是争议的热点,请求权竞合之诉的当事人能否就两个请求权均提起诉讼要求公权予以保护自然也是民法学者们试图解释和解决的焦点问题。(一)请求权竞合学说的争议所谓请求权竞合,指依同一之法律事实,于同一当事人之间具备两个以上之法律要件,成立有同一目的之二个…

关 键 词:既判力观念  民事诉讼法  请求权竞合  诉讼救济模式  诉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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